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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电力杆塔旁擅自动土 建始一男子被处罚

来源: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   |  通讯员:建始县综治办 铁路护路办  |  2020-10-28      阅读:2419
摘 要:

    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,擅自在铁路铁路电力杆塔旁挖掘地基修建房屋。日前,建始县高坪镇居民黄某因违反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被铁路公安部门查处。

    10月26日,襄阳铁路公安处建始车站派出所接到铁路部门报警,称高坪牵引变电所旁一铁路电力杆塔旁有人操作挖掘机违法取土,危及铁路供电设备安全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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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经查,雇主黄某为修建房屋,雇请挖掘机驾驶员黄某龙在该处挖掘地基,挖土面积约200平方米,深度近4米,距离铁路电力杆塔不足1米,已严重威胁到铁路电力杆塔的安全。民警随即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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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禁止在铁路电力杆塔、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、打桩、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,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一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一下的罚款。

    “铁路沿线很多老百姓认为只要是自己家的土地,自己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,缺乏依法用地的意识,擅自改变土地用途、违章修建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。因不依法履行申报、审批程序,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。”建始车站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华介绍说。

    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铁路警方依法给予黄某罚款1000元处罚,并责令其将现场恢复原状。同时,建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高坪中队向黄某下发《违法行为停工通知书》,并要求限期整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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